上海一网吧搞促销,需要签订“生死状”

知乎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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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还有不到十天,

  就到小年了。

  全国各地的“烟火气”逐渐回归,

  在餐饮、旅游、娱乐等行业,

  商家纷纷开启春节模式。

  但在上海一网吧,

  春节促销却推出了“生死状”。

  这是什么情况?

  春节促销中的“生死状”

  1月4日晚,

  有网吧发布视频,

  晒出了6名网友签字并按下手印的协议,

  并附文

  “生死有命,富贵在天”。

  协议上写道:

  “由于今年没有挣到钱不想回家过年,

  公司又放假,

  实在没地方去,

  今日起1月4日至24日,

  老板只收300块随便玩到年后,

  上网如果出现任何意外情况,

  无论生死,

  与网吧老板无关。”

  在这张协议上,

  已经有秦某、张某、肖某等

  6人签字并按下手印,

  签字时间为2023年1月4日。

  截至1月5日中午16点30分,

  该视频已经获得

  上万点赞和三千多条留言。

  不少网友留言表示:

  “300块20天,老板够意思”

  “加100块能不能管水”

  “老板,来成都开店吧……”

  不过也有部分网友提出了质疑:

  “如果真出现什么意外,

  网吧可能也有一定责任吧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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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网吧老板:网友自发签的

  该网吧老板表示,

  这是一年一度的促销活动,

  多家门店都适用,

  目前来咨询的网友很多。

  网吧老板表示,这是促销活动。

  对于6名网友写下“生死状”

  并签字按手印一事,

  该老板表示

  这不是网吧的要求,

  是网友们自行发起的,

  “也是想让我们放心一点。”

  然而,

  该老板又说,

  现在如果想参加该促销活动,

  就必须签字按手印。

  “按一下不好吗?

  多简单的一件事,

  签个字按一下就好了。

  一开始我没这样要求,

  但现在人家都签了,

  我觉得这样好一点。

  反正该睡觉睡觉,

  该上网上网,对吧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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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律效力:看情况

  网友签下自负责任的“生死状”,

  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呢?

  如在这20天上网过程中

  出现猝死等意外情况,

  网吧是否无责?

  对此,

  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律师表示:

  “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,

  如果经营场所完成了应尽义务,

  顾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

  又签下‘生死状’协议,

  这是具备法律效力的。

  这种情况下,

  顾客因自身身体原因

  或者操作不当出现意外,

  经营者确实没有义务承担法律责任。”

  但张律师表示,

  如果顾客在“生死状”上签字按手印

  并非单纯的自发行为,

  “假如是网吧经营者要求或者授意

  顾客这样操作的话,

  那这件事情的性质就变了,

  相当于变相免除了网吧应尽的义务,

  这属于无效条款。

  就像是我们去酒店住宿,

  酒店工作人员说以前300块一晚的房间,

  如今特价100块一晚,

  但是出了事情酒店概不负责,

  这显然也是无效的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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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经营场所的义务

  张律师表示,

  作为经营场所,

  网吧有义务为顾客提供

  必要的提醒、安保等服务。

  “网吧有必要提

  醒上网的顾客不要长时间久坐,

  或者沉迷网络游戏,

  还应该配备‘防沉迷系统’。

  另外,

  如果顾客出现突发紧急情况,

  网吧也有义务拨打110、120等电话,

  这些责任

  不能因为网友签了‘生死状’协议就免除。”

  张律师最后提醒,

  “除了网吧,

  所有经营场所都应该

  在显著位置有必要提醒。

  比如下雨了,

  超市就应该在显著位置

  放置‘地面湿滑,小心摔倒’等提示牌,

  如果没有立提醒的牌子,

  顾客又摔倒了,

  那超市就要对此负责,

  因为没能尽到提醒注意的义务。”

标签:网吧生死老板网友顾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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