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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医保局介绍,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,经市、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,拟将6家医疗机构和11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,拟将1家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。现公示如下↓
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名单
(点击查看大图)
拟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名单
(点击查看大图)
拟新增长期护理保险
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名单
(点击查看大图)
公示期截至2024年1月3日。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,致电咨询电话1239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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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医保局介绍,根据国家及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,经市、区两级医保经办机构组织评估,拟将6家医疗机构和11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,拟将1家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。现公示如下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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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期截至2024年1月3日。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,致电咨询电话1239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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